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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产品侵权,谁承担责任?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20-06-01 09:03:10   浏览:13087次  

导读:2016年1月20日,一辆特斯拉轿车处于自动驾驶模式中撞上一辆正在作业的道路清扫车,特斯拉轿车当场损坏,司机不幸身亡。 2016年11月,在第十八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上,一台名为小胖的机器人发生故障,突然打砸展台玻璃等设施,不仅砸坏了部分展台,...

2016年1月20日,一辆特斯拉轿车处于“自动驾驶”模式中撞上一辆正在作业的道路清扫车,特斯拉轿车当场损坏,司机不幸身亡。

2016年11月,在第十八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上,一台名为“小胖”的机器人发生故障,突然打砸展台玻璃等设施,不仅砸坏了部分展台,更甚至导致一人受伤。

2018年3月19日,美国桑纳州坦贝市19日发生一辆优步(Uber)自驾车撞死一名女子的车祸。这是全球首宗自驾车撞死人的交通事故。

随着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人工智能产品逐渐应用到了各个行业,无人驾驶汽车、无人机、机器人流水线等等,人工智能产品毁坏财物、致人损伤事件频发。我们在反思自然人与人工智能产品的关系时,如何认定人工智能产品侵权责任无疑是值得思考的一个问题。虽然人工智能在全球高速发展,但是我们目前正处于“弱人工智能时代”并且在较长的时间内都将处于这个时代,人工智能仍无法同于“人脑”。因此,人工智能是否向自然人和法人一样肯定法律主体资格,答案是否定的。这也就意味着,人工智能一旦侵权,仍应当纳入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其本身不存在侵权责任承担问题。

人工智能侵权,纵观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法律规制大多见于《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等。人工智能不同于一般侵权,人工智能涉及到设计、生产、销售、使用各个环节,主体众多,因此应当区分不同环节以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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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开发环节-

人工智能如果还在设计、开发环节发生侵权纠纷,设计或者开发者应当承担责任。同时根据产品侵权原则,此时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人工智能虽然不同于一般产品,但是当其未在法律上被定义为由独立法律主体资格的,其应当涵盖于“产品”范围内,适用一般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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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者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时生产者承担也应当是无过错责任,如果人工智能产品是因为在设计、开发中存在缺陷,设计或者开发者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此时应当证明其设计、开发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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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者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人工智能高速发展的现在,除了设计、开发、生产者,涌现出很多专门销售相关产品的销售者,如果因为销售者的过错导致人工智能产品发生侵权行为的,销售者应当在其过错范围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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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运营者 -

科技的发展不是束之高阁,科技只有作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才能体现其意义,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人工智能一样只有运用于实际,其才能得到长远发展。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因为使用或者运营者的使用不当、操作不当或者存在故意运用人工智能产品侵权的情况,使用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随着人工智能的发展,不断有新问题涌现,现行的法律在适用仍然具有严重的滞后性,因为无论是从侵权责任、版权保护、隐私与安全都亟需建立较为完善的。

作者 :眷诚法务 吴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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