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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8-06-17   浏览:327次  

导读:分享到:微信 微博 QQ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证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一财经2018-06-15 23:40:00 简介:月15日,证监会会同银保监会联合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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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

第一财经2018-06-15 23:40:00

简介:月15日,证监会会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

为支持创新企业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进一步健全试点工作相关配套制度,6月15日,证监会会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并修订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存托凭证存托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商业银行担任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有关事项规定》明确了商业银行担任存托人的资质条件、审批程序和持续监管要求等。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将存托凭证纳入适用范围,明确市值申购的计算包含存托凭证;允许发行规模2000万股以下的企业也可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改进回拨机制等。

下一步,为保障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等也将陆续出台配套规则,为试点创新企业和相关各方提供规范指引。

编辑:李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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