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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降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概率,营造更安全、更有序、更干净的道路交通环境。3月23日,上海警方开展了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大整治工作。针对非机动车几种较为常见的违法行为,小编以案说法,一起来看看吧!
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载人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载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二)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使用固定座椅;(三)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骑非机动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罚款30元。★骑非机动车搭载2名或以上人员的,罚款50元。非机动车违法载物
根据《上海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二)人力三轮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三)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发生货物散落、飘洒等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非机动车无牌无证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机动车和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应当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以及其他通行工具,应当经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车辆号牌、行驶证或者行车执照等登记凭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自行车、残疾人手摇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实行自愿登记。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其他通行工具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另外,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执行职务的公安民警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予扣留车辆或者通行工具,并通知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以及其他通行工具上道路行驶的。值班编辑:谢辰阳更多重要警务资讯请扫描二维码关注“警民直通车上海”觉得好看,请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