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保定公安交警望都大队南岗子中队在望都东二环与京深线交叉口执勤,17时25分许,执勤交警发现一辆厢货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将其拦截。
截停后民警发现,核载2人的机动车驾驶室内乘坐了3人,超员1人。随后,民警示意驾驶员打开货厢后门,令人震惊的一幕发生了:16人从这个装着货物的夹道中陆续走了下来。
核载2人的轻型厢式货车竟然实载19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姬某某因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15人以上、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对姬某某处以记分19分、罚款1750元的处罚。
今日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条 第1款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第2款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第五十条 第1款 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
第九十二条 第2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必考重点
超员是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超员会加重车身,使车身的安全性能降低,轮胎会因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爆胎,行驶中偏移、侧翻的概率较大;加之车内人员拥挤,超出人员并无任何安全设施,货车车厢内更不具备载人条件,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乘客逃生难度,危及乘车人和驾驶人的生命安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开超员等违法车辆,乘客拒绝乘坐超员车。
河北交警交规小黑板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