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
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交警发布一则事故案例
两岁孩子“驾驶”电动车撞伤人!
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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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 ,李某将其两岁儿子高某某放于停放在达拉特旗树林召镇和平路华欣超市门前的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位置,两岁孩子高某某启动该车向前行驶,将行人丁某某撞倒,造成丁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时李某两岁的儿子高某某要坐到电动车上玩,李某将其放在电动三轮车驾驶的位置,后儿子拧动钥匙,启动三轮车,导致电动车失控将路边的丁某某撞倒,导致丁某某左腿骨折。
事故中,高某某未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高某某的交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过错严重;丁某某无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高某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丁某某无责任。高某某的母亲李某承担丁某某的全部医疗费用。
内容来源:达拉特交警
原标题:《惊呆!内蒙古一2岁孩子“驾车”把人撞骨折了(附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