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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治理监管评估办法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9-12-10   浏览:692次  

导读:记者|薛应军 责编|郭新磊 正文共960个字,预计阅读需3分钟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内容和方法、评估程序和分工、评估结果和运用等进行了规定 ......

记者|薛应军

责编|郭新磊

正文共960个字,预计阅读需3分钟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内容和方法、评估程序和分工、评估结果和运用等进行了规定,首次对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等情形设置调降评级项。其中,银行保险机构公司存在“股东虚假出资、出资不实、循环注资、抽逃出资或变相抽逃出资”等七种行为,将直接被降为最低级(E级)。其治理监管评估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并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立项、监管评级、监管通报等环节加以运用。

《办法》共5章25条,主要包括总则、评估内容和方法、评估程序和分工、评估结果和运用、附则五部分,并附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评价表。其主要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机构,具体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社及自保公司。

《办法》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等8个方面。每个方面均涉及一系列合规性指标和有效性指标,其中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共计162项,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共计163项。《办法》首次提出了合规性评价和有效性评价两类指标,同时设置重大事项调降评级项,加大对公司治理有效性及公司治理失灵等突出问题的关注评价力度。此外,为鼓励良好公司治理实践,《办法》还在有效性指标中增设额外加分指标,对银行保险机构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创新精神、客户服务等“软指标”进行评价。

《办法》规定,银行保险机构监管评估流程主要包括机构自评、监管评估、结果反馈、督促整改等环节。银行保险机构每年1月底前按照要求完成自评,各级监管部门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监管评估,及时将评估结果通报相关机构,督促相关机构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监管部门对评估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情形的,将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另外,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90分以上为A级(优秀),80以上至90分以下为B级(较好),70以上至80分以下为C级(合格),60以上至70分以下为D级(较弱),60分以下为E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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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要闻 | 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治理监管评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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