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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场外配资!中国结算:开立账户须承诺不下设子账户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5-07-17   浏览:779次  

导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7月17日对特殊机构和产品证券账户开户等情况进行了一系列修订。 其中,要求开户申请人申请开立特殊机构和产品证券账户时,须承诺不在该账户下设立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并且不得出借给他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7月17日对特殊机构和产品证券账户开户等情况进行了一系列修订。

其中,要求开户申请人申请开立特殊机构和产品证券账户时,须承诺不在该账户下设立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并且不得出借给他人使用。

对于账户的使用,则不得通过在证券账户下设立子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

市场人士称,中国结算对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修订,是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配套文件。

此前的7月12日晚间,证监会发布《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证券账户实名制,强化对特殊机构账户开立和使用情况的检查,严禁账户持有人通过证券账户下设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场外配资的清理整顿由此全面展开。

7月14日,中国结算发布通知,部署全面清查账户实名制,对违规投资者采取禁止新开户等措施。

目前,市场上为场外配资提供系统的恒生电子、上海铭创和同花顺都表示,已停止新增账户。此外多家配资公司也已暂停业务。

以下为中国结算修订的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通知全文: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进一步加强对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的管理,现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开户申请人申请开立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的,应补充提交证券账户自律管理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有关要求,承诺不在该账户下设立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不出借证券账户给他人使用等。

二、开户申请人为产品申请开户的,还应提供相关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取得相应证券资产管理、托管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

三、在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使用环节,账户持有人不得通过在证券账户下设立子账户、分账户、虚拟账户等方式违规进行证券交易;不得出借证券账户给他人使用。

产品资产管理人、托管人应当履行账户使用环节实名制审核监督义务,监督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证券账户的行为。资产管理人、托管人发现涉嫌违反账户实名制要求的,应当及时向中国结算报告。

具体修订内容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详见附件)。

此外,我公司原定于7月20日实施的《关于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立部分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事项暂缓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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