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加强全县出租房管理的通告
房屋所有人、出租人、承租人:
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辖区群众生命安全,确保出租房屋管控不出现盲区、空白点,按照县委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总体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出租屋户主负出租屋防疫主体责任,各房屋所有人,应主动向所在的村委(社区)报告承租人的基本信息,服从村委(社区)的防控安排。在疫情解除之前,一律禁止有新的房屋租赁行为,一律不得将房屋新出租给疫情地区人员,一律要求来自省内外疫情地区的租客近期不得返回。如出租屋出现疫情,将追究出租人责任。
2、房屋所有人要进一步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监管力度,督促承租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开展聚餐、会友、棋牌娱乐等人员聚集性活动。
3、承租户必须接受村委(社区)管理,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租户责任。
特此通告!
洪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
2020年2月10日
原标题:《【通告】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加强全县出租房管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