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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小报|3600页的自传体小说,在挪威卖了50万册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5-08-31   浏览:608次  

导读:“所有经典的故事结构都围绕着死亡,就如同听众围着烘手的那堆篝火。” 《小说机杼》(How Fiction Works)国内读者已经可以买到了,要说欢愉之辞难工,“阅读”这么不好达诂的快乐,詹姆斯伍德老师能让它在纸面上跳舞。他出了本新书叫《最接近生 ......

“所有经典的故事结构都围绕着死亡,就如同听众围着烘手的那堆篝火。”

《小说机杼》(How Fiction Works)国内读者已经可以买到了,要说欢愉之辞难工,“阅读”这么不好达诂的快乐,詹姆斯伍德老师能让它在纸面上跳舞。他出了本新书叫《最接近生命的东西》(The Nearest Thing to Life),题中之义还是伍德常引的托马斯曼,小说是“不完全是(not quite)”的艺术,明明是假的,所谓文学就发生在你允许自己信以为真的那一纵身中。

篝火那句是伍德引了阿多诺。约翰多恩在布道时,说我们的整个生命不过一个插入语,上帝赋予又收回灵魂才是构成“完美句子”的关键语法单位。伍德想讲的一个道理是小说的力量或许就来自于它能同时扩展又压缩这个插入语。在俗世的层面上,柏拉图所谓人事皆小事,但凑近了端详细节,用目光照亮无关紧要,是延长生命;而在宗教的层面上,封面封底之间,“我们虽然在叙事中推进,但一切都已经发生了,它就在我们手中”,于是我们有了神的幻觉,仿佛可以从头至尾地掌握某个生命。

挪威作家克瑙斯果德(Karl Ove Knausgaard)

“我觉得无聊时,依然感到有趣。”

近两年英美小说界每个人都在聊挪威作家克瑙斯果德(Karl Ove Knausgaard)三千六百页的六卷巨著My Struggle,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没有人知道该说什么。挪威寥寥五百万人口,福利好到只能买书,六本加起来居然耸人听闻地卖了五十万册。这书有两点特别,一是他的自传体“小说”完全真名真姓真事,外扬家丑,被亲戚告上法庭,二是它用一种近乎自暴自弃的流水笔调写自己的庸常生活,比如喝茶就花半页写怎么等水开,开车从A到B能写出百度地图路线详情的效果,同时描绘见到的每个行人,终于把某读者逼到去书店烧书。

译成英文后(今年出到第四卷),扎迪史密斯说她第一卷还没读一半,就像嗑药般去预备好了第二卷。从来和懒惰句子不共戴天的伍德居然也喜欢,书评里有上面那句话;而且更难得的是,因为阅读克瑙斯果德的体验太过怪异,以至于连伍德费尽力气的百般解释也没有让我的体验本身更为丰沛。反而在读《最接近生命的东西》时我想到,所有小说中的人生,都是从终点回望的人生,只有在My Struggle里,因为自虐般的真实和琐碎,作者失去了这种控制,读者被抛回到那个时刻里,和那个记忆中的克瑙斯果德一同挣扎和煎熬(可惜中文书名里少了这层意思),没有尽头感就是悬念。

“只靠自我认知是没有用的。”

“唔,但至少能让你痛苦得更清醒。”

像我们这些持证的哈英族(Anglophile),当年结业时都要举拳头宣誓终生热爱女王和斯蒂芬弗莱(Stephen Fry)。弗莱曾说他的文字师承是3W,王尔德、沃、伍德豪斯,也毫不勉强一直是我的审美上限。所以当看到扎迪史密斯评论爱德华圣奥宾(Edward St Aubyn)兼具“王尔德的机锋、伍德豪斯的轻盈和沃的刻毒”时,我猜想Picador出版社的营销部门一定绑架了她的家人。最近把“帕特里克梅尔罗斯五部曲”的最后一本也读完了,总觉得这是英国当代小说的最高成就。

和六本《我的奋斗》一样,梅尔罗斯系列也是驱魔式的写作,与克瑙斯果德那些莫名的幽怨相比,梅尔罗斯要面对的事情发生在第一卷《算了》(Never Mind):他被父亲性侵。这也是圣奥宾的真实经历。暴行之后,另起一章,父亲的心理活动他这样写:“吃午饭的时候,大卫梅尔罗斯意识到,或许他对中产阶级故作正经的蔑视似乎贯彻得有些过了头。”圣奥宾说他写“梅尔罗斯”大多时候身上只裹一条浴巾,因为汗如雨下,衣服换不过来。所引句子出自第三卷,他第一次向别人透露父亲的所作所为。之后梅尔罗斯还回了一句,“那当然,人生得意莫过于此(Oh, ya, I wouldn't miss that for the world)。”

“在某种意义上犯罪小说很无聊,无非开头有人犯罪了,而你知道最后总会破案的。”

一是终究不能无休无止地读克瑙斯果德写他怎么吃麦片,二是对北欧男子存留一个哭哭啼啼的印象还是有愧,于是找了两本乔内斯博(Jo Nesbo)来读。很过瘾。几乎是当下口碑最好的犯罪小说家,他曾在访谈中如上评论他的体裁。弗洛伊德早就说,我们向往生前和死后的安详状态,他称为Thanatos(死神萨纳托斯),指自我毁灭的冲动,但我们又有一种本能机制想要掌控这种向死而生的过程。体现在文学上(在悬疑叙事中尤为明显),就是虽然我们渴望水落石出、寰宇太平的结局,但同时追求和享受这种延宕结局的沮丧和困惑。

上礼拜收到一本多年未见的诺斯罗普弗莱(Northrop Frye)的笔记、日记选。正巧翻到他说喜欢读侦探小说,但他“从来都是被牵着鼻子走”,“从来发现不了前后矛盾之处”,“从来不知道警探看一眼手表,大喊‘或许还来得及!’时发生了什么”,他只是喜欢那些弦外之音,喜欢每个句子都有两层意思,一层是推动剧情的表面功能,一层是构成最后真相的潜在内涵。多年前读到保罗奥斯特《玻璃之城》中的一个句子,之后每篇书评都先看能否把它用上:“一个好的悬疑故事的每句话、每个词都重要,或者说它们都有变得重要的可能那也是一样。”这不仅触及阅读的本质,即文字的分量要靠读者施加,同时也印证了上文反复搬弄的想法:故事中字词的意思,是结尾赋予的;不单单是意思,它们定格前那种摇摆的生命力,也正是因为知道结尾在那里等着才有。陈以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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