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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详细信息:专家系统及其在管理中的应用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日期:2011-10-02 19:42:57   浏览:102754次  

导读:重庆大学数字图书馆...

一、书刊借阅制度 1、借阅量:教职员工、博士生、研究生、优秀生借书总量为10册;本科学生借书总量为8册;成教学生借书总量为3册。 2、借阅期:教职工、博士生、研究生、优秀生借期为2个月;本科学生及成教学生借期为1个月。 3、预 约:对于已经全部借出的图书,读者可进行预约,每次可预约1册图书。预约图书到馆后为读者在预约架上保留二天。累计两次没有及时取走预约图书的读者将取消预约权限6个月。 4、续 借:如果所借图书没有被预约,读者可以网上续借,或者到借书处办理续借。图书可续借一次,续期与借期相同。 二、借书过期、损毁处罚制度 1、超期: 读者借书超出了约定的借书期限,需缴纳超期违约金,借阅图书按照每天0.1元支付超期违约金。超期违约金的计算从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统计年。在统计年内,若累计超过10元,系统将自动冻结读者借还权限,读者需到各分馆指定地点(A区:图书馆东二楼办证室;B区:二楼借书处旁的机房;C区:图书馆办公室;虎溪:社会科学图书借阅处)交纳超期违约金后,方可解冻权限。因特殊情况超期的读者,可申请减免超期违约金。读者必须首先填写超期违约金减免申请书。减免额度低于50元的申请书由流通部主任审批,低于200元的由主管副馆长审批,超过200元的由馆长审批。 2、损坏图书: 读者(包括集体证负责人)在借阅书刊时,请注意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图书管理人员,以分清责任。否则按下列规定接受处罚: 在书刊上批点、演算、涂改、影描、剪裁、撕割造成书刊不同程度损毁时,视其程度轻重、不影响内容完整者,按原书刊订价的30%赔偿;须经加工整修方能继续流通者,除按原书刊订价的100%赔偿外,平装本收加工费2元,精装本收加工费4元;严重损毁时,按遗失赔偿。 读者任意剪裁、撕割书刊者,按盗窃书刊处理。 3、图书遗失: 读者所借书刊,必须注意爱护,妥善保管。所借书刊如有遗失或严重损毁,应以与原书相同的版本,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并收取工本费。若不能赔偿同等版本图书时,按下列规定,折付赔偿金: ⑴单本原版外文、港台书刊,按原书定价的3~10倍赔偿。 ⑵有复本的原版外文、港台书刊,按原书定价的3~5倍赔偿。 ⑶规定不外借的图书,按原书定价的5~10倍赔偿。 ⑷国内出版发行的影印本、参考价值一般而添购困难的图书,按原书定价的3~5倍赔偿。 ⑸一般图书根据其复本和流通情况,按原书价的2~5倍赔偿。 ⑹成套图书按原书定价的5~10倍赔偿,原书以整套定价时,遗失或损毁一册或数册者,按平均每册价格的5~10倍赔偿。 ⑺单本期刊,按全年合订本价格赔偿。 ⑻合订本期刊,按其价格的3~5倍赔偿,平装本收装订费2元,精装本收装订费5元。 ⑼馆内收藏、线装书、善本书按原书价格的10~20倍赔偿。 4、盗窃图书 对有意隐藏、以赔代购、破坏、盗窃书刊者,除追回原书刊外,按原书刊的定价处以5~10倍罚款。情节严重者,由校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注:读者遗失或损毁书刊时,应主动说明情况,并在一个月内办清赔偿手续。过期不办者,除暂停其借书权力外,并报有关部门处理。赔偿后,如赔款尚未交校财务处,读者找到原书后,可持赔款收据办理退还赔款手续,如赔款已交到校财务处,则不再办理退还赔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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